1、断路器操作组织应有满足的合闸功用:在实际工作中,操作组织的能量不会坚持在额定值,而是在必定规模内改变。按原部颁规程要求,其下限值为额定值的80%-85%,上限值为额定值的110%,也就是说,操作组织鄙人限值时,可以关合生、短路电流,而上限值时,不该因为操作力过大而损坏相关部件。
2、应具有坚持合闸功用:当操作指令继续时刻短,操作功用合作短时,应有坚持合闸组织,以确保合闸指令和操作功用消失后,断路器仍坚持在合闸方位。
3、具有较短的分闸时刻:其合闸时刻快慢应于操作者的动作快慢及下达指令时刻长短无关,至少要求分闸速度不致电弧重燃,即尽可能地缩短分闸时刻,以削减短路毛病存在的时刻,以进步电力系统的稳定性,到达尽可能减小故障规模。
4、要有防跳动设备:为了防止断路器合闸后呈现接连屡次合分现象,要选用机械的或电的办法,使断路器分闸后不能恣意分、合,以削减无谓的动作。
5、要有联动设备:操作组织中有了联动设备,才干确保路路器可靠性,才干使断路器处于一种状况时,有因操作组织误动而受影响,一般操作组织应有分闸方位联锁;低气压与高气压联锁;弹簧组织中的方位联锁等。